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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 CCAR66部-修理人员执照专业项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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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8: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当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获得执照基础部分后,即航空器结构、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器起落架、航空器机械附件、航空器电子附件、航空器电气附件6个专业之一或组合时,实际上已经获得了经民航总局授权人员签署的修理人员执照本。但仅仅具有修理人员执照的基础部分并不能说明申请人所具有具体的项目的修理能力和批准具体附件返回使用的资格。因此,执照专业修理项目的签署就成为一本完整执照的必要条件。
修理人员执照的专业项目签署是按照《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中规定的修理项目和子项目来进行的。而签署这些项目的依据是修理人员必须能够出具已经获得了这些修理项目和子项目所涵盖专业内容的培训并合格。修理人员执照中专业项目的签署是表明执照的具体有效工作范围。而接受这些专业项目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是签署专业项目的必要条件.
民航总局对航空器专业项目培训的机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是批准或认可的。只要这些经过批准或认可的机构培训出示的培训结果,才能够是合格的培训成绩。
 CCAR66部规定,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的申请人首先必须获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签署,也就是获得修理人员执照本。与申请的修理项目相关的知识培训,这些培训可能是修理技巧方面、具体专业工作的培训和修理工艺方面的培训等,必须是具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的成绩,方可作为培训证明向民航局申请。
申请人同时还必须满足在最近的2年内至少有累计一年的时间是在从事与所申请的专业项目工作中获得的这一要求。此要求的目的是保证执照的申请人是真正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与各地区管理局是执照的颁发单位。他们中的主管人员负责签署修理人员执照的项目部分。另外,根据CCAR183部授权的委任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也可签署执照的项目部分。
在具有了修理人员执照的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的签署后,部件修理人员即获得了一本完整的修理人员执照。从修理人员执照管理的角度来讲,持照人便具备了基本的签字放行权利。当然,具体的项目放行仍需获得所在单位的授权。持照人在行使放行权的过程中,只能对执照中签署了项目范围的那些专业项目类别进行签字放行,而不得对项目范围外的任何专业项目进行放行工作。
为加强对修理人员执照的有效性管理,CCAR66部中规定了执照的有效期,与第三章中的维修人员执照的期限是一样的。即每5年对执照进行一次审核签署,签署后的执照被视为是连续有效的证明。当然,这种签署不包括被吊扣、吊销和限制使用情况时的执照。
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修理人员执照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承担累计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2.修理人员执照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
3.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的主管部门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修理人员执照的续签的具体方法和程序需见民航局颁发的工作程序要求。
每一个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均必须认真履行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根据执照签署的工作项目范围实施自己的工作,不允许超出执照授权范围进行航空器零部件的批准返回使用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保证执照本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备执照颁发部门的检查。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任何一个执照的持有人当其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难以保证履行的航空器放行工作时,必须及时通知本单位的职能部门,阐述原因并放弃行使航空器零部件的批准返回使用权力。以保证不会因为人为因素而造成维修差错。
同第三章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一样,对与全新的航空器零部件开发修理,及其相关的检测和试验设备方面的开发,有时难以用本章的要求予以人员资格的的评估,特别是往往在维修经历方面与规章的要求有差异,如不能满足维修年限的要求。对于航空器的突发性损伤而造成的零部件需要及时的检测和修理,修理人员执照的符合性有时会不符合规章的规定等等,这些情况下,民航总局将在颁发的相关程序和咨询通告中给出一些等效的替代方法或符合性的方法。同时,会在处理不可预见情况时豁免一些规章中相关的条款,这时的原则将不会被视为是违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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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9: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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