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司的737NG MEL编写上基本上都是直接翻译的厂家DDG文件,没有充分体现出客户化的构型,导致使用上会出现误解,之前也分享过一些MLE条款的解读。
今天分享的关于MEL 23-03 甚高频通讯系统(VHF),查了下系统,没看到有这个保留办对了的,也考了下我们的工程师,也没有一个答对了的……
:
厂家原版DDG:
区别就是明确了安装数量3,放行所需数量2。
针对这个随机问了三个技术支援公司一个问题,分别对应一个VHF故障失效后该如何保留的。
将故障的VHF1与VHF2收发机或RTP面板,倒至第二部,按MEL 23-03办理第二部VHF保留,以保证VHF1正常,且应急程序不要求使用失效的VHF。(工程师1)
按MEL 23-03办理第二部VHF保留。(工程师2)
按MEL 23-03办理第三部VHF保留。(工程师3)
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其实并不简单,以上的答案均不正确。
我们首先看最简单的Q3:VHF-3 故障不工作的情况。因为ACARS 系统数据通讯需要VHF-3,所以VHF-3不能正常工作时,ACARS也会失效。
(注:当前公司机队ACARS只能使用VHF 3,不能使用HF和SATCOM)
同样的道理,再看Q2:VHF-2失效。
由于VHF-3 一般放在DATA模式,用于ACARS 系统数据通讯,在ACARS 工作时不能使用VHF-3 与ATC 进行通讯联系。
VHF-2失效后,VHF-3就不能再放到DATA模式了,所以同样的,也会导致ACARS系统失效。
Q1也是一样的道理,也会导致ACARS系统失效,还需要MEL23-09保留ACARS。
其实机组对这个会更清楚:
参考了下其他公司的MEL,写的会更加清楚明白一些:
A公司:
B公司:
你也有同样的疑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