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只有不到1 % 的人关注了九品机务
你真是个特别的人
前几天航后有个机组反映乘务呼叫驾驶舱谐音声音很小,后来检查发现是音响警告组件AWM的一个通道失效,更换了AWM后测试正常。工作量不大,系统也不难,但是我有个疑问:如果是在外站,这个故障能放行吗?
当客舱呼叫驾驶舱时,驾驶舱会有一声高谐音,并点亮头顶板的蓝色CALL灯。
当地面呼叫驾驶舱时,驾驶舱同样会有一声高谐音,并点亮头顶板的蓝色CALL灯或ACP上INT发射键上的C灯(根据飞机构型不同,视觉提醒方式不同)。
▲视觉警告系统点亮头顶板蓝色CALL灯,音响警告系统通过AWM发出高谐音
▲视觉警告系统点亮ACP上INT发射键的C灯,音响警告系统通过AWM发出高谐音
当地面站通过选择呼叫系统呼叫机组时,驾驶舱发出一声高/低谐音,并点亮ACP上相应系统的C灯或点亮选择呼叫控制面板上的系统灯。
▲视觉警告系统点亮ACP上相应系统发射键的C灯,音响警告系统通过AWM发出高/低谐音
▲视觉警告系统点亮选择呼叫控制面板上相应系统灯,音响警告系统通过AWM发出高/低谐音
MEL有针对驾驶舱呼叫音响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只要驾驶舱视觉警告系统工作正常就可以。
也就是说,只要头顶板的蓝色CALL灯可以正常点亮,ACP上相应系统发射键的C灯可以正常点亮,选择呼叫控制面板上的相应系统灯光可以正常点亮,就可以按照MEL23-19-01-02保留AWM对于驾驶舱呼叫的音响警告,即:呼叫时谐音小可以保留,呼叫时完全没有声音也可以保留。
▲头顶板蓝色CALL灯可以正常点亮
▲ACP上各系统发射键的C灯可以正常点亮
▲选择呼叫控制面板上各系统灯可以正常点亮
但是,如果能够判断出是由于AWM本身故障引起的音响警告失效,这条MEL还适用吗?
这个问题还得从AWM的功能说起...
当飞机系统存在或处于一种非正常状况时,音响警告系统为机组提供音响警告声音,音响警告系统的唯一部件就是AWM。对于不同系统的不同状况,AWM从各个系统收集不同的数据,产生不同的音响警告。
当存在以下状况时,音响警告系统将发出音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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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着陆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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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起飞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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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舱释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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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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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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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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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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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呼叫
AWM位于驾驶舱副驾侧脚蹬左侧,内部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通道,且两个通道同时接收并处理数据,如果一个通道失效,音响警告的输出将减少6分贝。
通过AWM上方的测试电门可以分别对两个通道进行测试。
MP中有关于AWM的测试项目,检查间隔15000FH。
有些航司根据可靠性分析,将AWM的测试项目加在了航后工卡里。
当飞机在地面不满足起飞构型或起飞后扰流板内锁活门未关闭时,由音响警告系统发出起飞警告,并点亮P1-3和P3-1上的起飞构型警告灯。
起飞警告有两种模式:地面模式、空中模式。
地面模式——当飞机在地面前推油门杆时,如果存在以下任意情况,将触发起飞警告。
空中模式——当飞机在空中时,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将触发起飞警告。
MEL中没有起飞音响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
着陆警告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将触发着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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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架未放下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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襟翼位置处于0~10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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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门杆处于着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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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高度在200~800ft
当由以上情况触发着陆警告时,机组可以通过按压音响切断电门来切断着陆警告。
第二种——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将触发着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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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架未放下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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襟翼位置处于0~10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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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门杆处于着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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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高度低于200ft
第三种——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将触发着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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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架未放下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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襟翼位置处于15~25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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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门杆处于着陆位
第四种——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将触发着陆警告。
对于第二、三、四种情况触发的着陆警告,机组无法切断,只有正确设置着陆构型后才能停止音响警告。MEL中没有着陆音响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触发火警音响警告,并点亮遮光板两侧的火警灯。
当发生火警时,机组可以通过按压遮光板两侧的火警警告灯或火警面板上的切断电门,以切断火警铃。
MEL中有关于火警铃切断功能失效的条目,但要求火警警告铃工作正常。
当自动驾驶断开时,遮光板上的自动驾驶脱开电门断开,并点亮ASA上的A/P灯,同时由AWM发出自动驾驶断开音响警告。
当重新衔接自动驾驶,或按压ASA上的A/P灯,或按压驾驶盘上的自动驾驶脱开电门,可以切断自动驾驶断开音响警告。
MEL中有关于自动驾驶断开音响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
为了保护飞机结构,根据飞机的飞行高度,限制了飞机的飞行速度,当超过一定的空速时,将由AWM发出音响警告。
通过头顶板的马赫空速警告测试电门可以对AWM的超速警告进行测试。
MEL中有关于马赫空速音响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
当座舱高度大于10000ft时,预示着飞机发生释压情况,此时触发释压音响警告,并点亮P1-3和P3-1上的CABIN ALTITUDE灯。
按压头顶板的高度喇叭切断电门可以切断音响警告。
MEL中有关于座舱高度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但没有单独座舱高度音响警告系统的保留条目。
驾驶舱呼叫音响警告系统内容前文已述。
当以上某个系统的音响警告功能失效时,放行飞机时首先需要查看相应系统的音响警告功能是否有MEL保留条目,更重要的是要确定该系统的音响警告功能失效是不是由于AWM失效导致的。如果是由于AWM失效导致,则其他系统的音响警告功能必然也失效,而以上很多系统的音响警告功能是不允许失效的,此时就不能单纯的按照某一条MEL保留其音响警告系统。
另外对于MEL的某些条目,例如MEL23-19-01-01保留“驾驶舱呼叫视觉警告系统”的条目中,要求音响警告系统必须工作正常。
那么问题来了...
1、怎样才算音响警告系统工作正常?
2、既然AWM有两个通道,是不是只有两个通道工作都正常才算音响警告系统工作正常?
3、如果AWM单通道失效,各个系统的音响警告依然能够触发,只是音响警告的音量减少6分贝,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正常放行?
大家自行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