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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包头空难索赔案从21万到300万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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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机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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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7: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5年前那起震惊海内外的包头空难,瞬间夺走了55条生命,因不满航空公司的微薄赔偿,部分遇难者家属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索赔之路。历经波折之后,今年8月,中国司法机关终于予以受理,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首次受理国内航空公司空难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距离包头空难发生近5年后,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终于决定受理32位罹难者家属起诉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航集团公司(下称东航),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民事诉讼案。

    这是中国大陆自1949年以来,司法机关第一次受理国内航空公司空难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可谓开创了先河,而其间的波折异常艰辛。
 
21.1万赔偿金引发异议

    2004年11月21日,东航一架庞巴迪CRJ200LR支线喷气式飞机从包头机场起飞飞往上海,在起飞后不久,8时20分,飞机坠入距机场大约两公里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空难还造成地面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东航提出按当时的相关规定(主要为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向每位遇难乘客家属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乘客自行购买的商业航空意外险)。

    根据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中,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东航于2004年11月27日公布对罹难旅客的赔偿办法,首先还是强调了7万元这个基数;接着又称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动因素,最后每位罹难乘客的死亡赔偿为14万,加上其他赔偿,总计金额为21.1万。

    但遇难者家属并不满意。部分罹难者家属对此赔偿标准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从1993年到2003年这十年间,中国居民平均工资增加了4.33倍,民航业总收入增加近6倍,参考1993年的有关规定对空难者家属进行理赔,是不合适的。此后,他们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但在国内屡受挫折。
 
美国法院会管吗?
 
    在国内赔偿引发争议的同时,包头空难引起了一些美国律师的注意。空难发生后不久,美国得克萨斯州执业律师皮尔斯来到中国,同北京的律师郝俊波一起,前往包头寻找遇难者家属。

    “对我们(中国律师)来讲,去美国诉讼也是一个新概念。”原告中国代理律师、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美国律师开始找到他希望合作的时候,他也有些不理解:一起典型的中国空难,怎么能够到美国去起诉呢?但后来他发现,跨国空难诉讼在美国其实十分普遍。

    之后发生的事情,显得更加曲折离奇。在包头乘坐出租车时,郝俊波无意间从司机口中获悉,此车不久前刚接送了一个空难的死者家属。于是,在这名司机的帮助下,郝俊波找到了第一名遇难者家属,此人姓高,其遇难的哥哥从事公安工作,当时一家人因蒙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一蹶不振。

    幸运的是,此家人与包头当地的空难死者家属保持着联系。郝俊波顺着这个关系网,与当地的其他遇难者家属一一取得了联系。起初的工作很不顺利,一些家属不愿意再提起此事;另外一些家属则提出疑问:“连中国的法院都不会受理,美国的法院会管?”
 
“洋律师”遭威胁

    2005年1月份,包头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会议室内,郝俊波和来自美国的“洋律师”在用电脑做演示,台下是数十名包头空难死者的家属。律师向家属们解释在美国法院打官司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后,家属都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我们面对着巨大的压力和危险。”郝俊波告诉记者,当晚8时许,晚饭后返回酒店,包头当地四五名不明身份人员找到他,声称其与外国律师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威胁他马上离开此地,不准代理官司。这些人同他谈到凌晨时分,6个小时后,包头上空雪花飘飘,空气里透着悲凉,郝俊波与“洋律师”赶赴第一班飞机,那些人一直跟着他们,直到二人登机。

    “美国律师开玩笑说,如果在这里被抓坐牢,希望监狱里有暖气……”郝俊波回忆说,当时,美国律师的相关证件被这些人收走,对方的言行让美国同行也感到了“一丝担忧和害怕”。
 
美国诉讼遇强硬对手

    排除各种干扰后,2005年10月,部分罹难者家属在美国律师的说服下,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对前述四名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以上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及精神损害。

    在包头空难之前,中国的罹难者家属即使对赔偿金额和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往往也无可奈何。包头空难却开创了一个先河,即中国案件美国诉讼模式。之所以能到美国打官司,是利用了美国民事诉讼中的“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原则,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哪怕被告在州外甚至国外。

    “最低联系”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可以是被告“有意接受”(Purposefully Availment),或者被告在法院所在地有“营业活动”(Transaction of Business)等等。在包头空难中,发生事故的飞机发动机是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空难事故不能完全排除发动机故障的可能性。同时,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东航均在美国有营业活动。这些显然满足“最低联系”的条件,在美国起诉于是成为可能。

    美国律师帮中国罹难者家属到美国打官司,当然并非充当“活雷锋”,而是有利可图。因为在美国,空难事故索赔官司非常普遍,除极个别情况,基本上以调解告终。由于赔偿金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方——通常包括飞机制造商、运营商和发动机制造商——  一般更愿意私下了结,而不愿打旷日持久的官司。这类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会先行承担所有的官司费用,但一旦打赢或和解后,将从赔偿金中提取约定比例的报酬。这样的官司在美国胜算把握很大,律师们也就乐此不疲。

    但头一次在中国试水的美国律师们,却遇到了强硬的对手。被告之一的东航公司在美国加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便提出动议,请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重新提请这些诉讼”。
 
中国案件回归中国

    在经过一轮关于管辖权的庭审辩论后,2006年11月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诉讼进入调解阶段。据原告方代理律师向北京二中院递交的起诉书称,当时,原告律师和全部三名被告律师共同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在该协议中,三被告同意共同赔偿所有原告1175万美元。

    就在调解协议签署、罹难者家属和原告律师都认为尘埃落定之时,被告之一东航称从未给其代理律师书面授权达成调解协议。与此同时,东航更换了原代理律师,改聘总部位于洛杉矶的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此案的两位代理律师泰德?艾伦(Tad Allen)与郭冰娜,于2009年4月曾撰写文章《让中国案件回归中国——论中国公司在美遭遇起诉时如何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抗辩》,以东航为例,详细阐述了他们是如何帮助东航说服美国法官,同意将案件转移回中国法院审理的。

    所谓“不方便法院”原则,即指如果由他国法院受理案件对当事人更为方便,而且可以避免与美国法院无关的诉讼给美国当地纳税人带来负担,美国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中止或驳回起诉,将案件交由他国法院管辖。

    2007年7月5日,美国加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发出了《中止诉讼指令》,同意东航的申请,中止诉讼。法官认为,依据“方便管辖原则”,此案最合适管辖的法院为中国法院。
 
国内立案一波三折

    不过,在美国法院中止诉讼裁定中,东航也作出了几项承诺,大意为:案件转回中国后,将不会对原告(即罹难者家属)在中国法院的诉求进行抗辩;将根据中国法律给予所有原告完整赔偿金,而且这个赔偿金可以突破中国法律的上限;对中国法院的裁决,东航会履行。

    《中止诉讼指令》仅是“中止”,而非“终止”。美国法院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并将每六个月安排一次状况会议,直至诉讼已经在中国得到解决或加州法院作出其他决定。

    2007年11月21日,三名原告中方代理律师前往位于方庄的北京二中院递交诉状,但法院拒绝接收任何诉讼材料。据郝俊波回忆,当时法院立案庭的有关人员把诉讼材料拿进去研究了一番,又拿回来,表示不能受理,并建议去上海的法院试试。
 
    首次尝试遭拒的消息,立刻被汇报给了原告在美国的代理律师。在美国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状况会议上,原告美方代理律师反映了这一情况。据郝俊波透露,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法院并没有说不受理,只是没有答复。并指出或许有两个原因导致北京二中院没有接收诉讼材料:一是原告的起诉书提出的诉讼请求太多,二是当天去的人太多,有记者同行。

    此后,原告方根据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有关建议,减少了诉讼请求,并于2008年6月二度向北京二中院递交诉讼材料,仍未被接收。之后,原告方转战上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仍然立案未果。
 
    转机在进入2009年后终于出现。由于原告方在美国上诉,美国的二审法院即将进入裁决阶段。就在美国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前一个星期,3月16日,北京二中院立案庭收下了原告中方代理律师递交的诉讼材料,并进行了立案登记。3月24日,美国二审法院作出裁决,支持初审法院的裁决,认为中国是合适的可选受理地。8月10日,时隔近五个月后,北京二中院终于正式受理此案。

    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提交的起诉书中,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害等,暂定逾人民币1.23亿元。刨去将支付律师的200万美元费用,直接用于赔偿32名原告的金额逾1.0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每人平均可获得300多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远高于此前东航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赔偿的21.1万元人民币。

    不过,案件受理只是意味着罹难者家属历经近5年的努力,终于正式启动了中国的司法程序,距离结案还有漫漫长路。(综合《财经》2009年第17期、2007年第10期、2005年第5期,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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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群不能被遗忘的人

    包头空难发生后,不少家属承受了巨大的悲痛,尽管事情过去了近5年,但悲痛仍旧如影随形。

    高昱就是其中一个,他是最早加入诉讼的家属之一,在包头空难中遇难的是他哥哥 ——  一名警察。他哥哥是个热心人,在6个兄弟姐妹的大家族里,哥哥也是绝对的“核心”。他说,失去哥哥对这个大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空难发生后的第二天,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跟高家谈赔偿事宜。但高昱当时就觉得程序不对,连事故原因都没有查清就谈赔偿,感觉好像拿了这些钱事情就了结了一样,他很抵触这样的处理方式,和其他家属一样,在悲痛之余,他们想要知道事故的原因,并惩罚责任人,而不是拿一笔钱就走人。

    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前还经常联系的受害人家属们,现在已经很少联系了。一方面,大家都不愿重复提起那场意外空难和逝去的亲人,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家对赔偿的事情快没有信心了。

    “不过,我会坚持下去,因为总得为死去的哥哥做点什么。”高昱说,兄妹因为都有工作,也算是一种精神寄托,平时工作一忙就暂时缓解了对哥哥的思念,但年迈的父母直到今日都生活在失去儿子的阴影之中,可能今生都无法解脱。所以,即使最后的诉讼没有任何结果,但如果通过不停地起诉,给中国空难的相关赔偿法律法规以触动,也算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国外空难赔偿金额

    根据民航总局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在中国,空难受害人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约合6万美元)。那么,国外发生空难后,又是如何赔偿的呢? 
  
    北京时间2009年6月1日,一架从巴西里约热内卢起飞的法航飞机,在飞越大西洋上空时失踪,机上228人全部遇难,其中包括9名中国人。6月19日,法航方面表示将通过为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每名遇难者家庭1.75万欧元(约合2.4万美元)。按法国空难联络大使皮埃尔?让?万多奥恩的说法,每名遇难者家庭最终将获得大约10万欧元(约合14万美元)赔偿款。

    北京时间2009年6月30日,也门航空一架飞机遇到恶劣天气后,在科摩罗群岛附近坠毁,机上153人中仅有1名幸存者。也门航空公司负责人7月1日称,该公司将向遇难者家属支付2万欧元(约合3万美元)的赔偿款。

    在美国,空难发生后,罹难者的家属通常能获得约150万美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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