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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经验] STR和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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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机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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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0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前面听同事说考完STR 再考ME的话,法规和人为因素可以不用考~但是各种回答都不统一~  我一个同事又急于拿执照~  前面ME考过了6门~现在改考STR,他又重新考了法规和人为因素,请问下~~如果考ME  那两门可不可一用STR的那两门成绩代替~~有点纠结~
威武~荡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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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学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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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打电话问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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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正式工-无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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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TAECO中国民航大学

发表于 2014-4-27 2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莆田
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和基本技能实习考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
1)        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
2)        机械类公共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M6)。
3)        各专业模块。教材如下:
   A 航空器结构STR 。      B  航空器动力装置PWT  。
C航空器起落架装置LGR 。      D 航空器动力机械附件MEC 。
4)  基本技能M7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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