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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住房改革不能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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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3: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昨日《京华时报》)。这就意味着,在公众视野里消失多年的“福利分房”,可能以“单位自建房”的形式重新披上合法外衣面世。

表面看来,恢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也未尝不是个好办法。一方面,可以保证一部分中低收入干部职工买得起房;另一方面,还可以冲击一下畸形的市场,房价因此下降也说不定。可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历史的倒退,“福利分房”的口子一旦再次撕开,无异于“饮鸩止渴”。

其一,“福利分房”再次合法化,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种挑战。1998年,时任总理朱镕基郑重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其后几年,中央和各地陆续发文叫停“集资建房”。2006年8月,建设部更是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即196号文),严令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既然国家明令禁止,广州又将它合法化,政府行文岂能如此儿戏?

其二,“福利分房”再次合法化,是对公平准则的一种挑战。单位自行建房必须是“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实际上就限定了只有“有地有钱”的单位才有资格建房,“穷单位”就别想了。大家都是国家单位,都是“为人民服务”,凭什么“穷单位”就要受到不公待遇?由于历史原因,广州市有大量闲置土地集中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囤地”大都是搭公权的便利通过一纸批文所得,按理说,这都是公共资源,应由国家收回,现在却拿来作为单位福利,于广大老百姓而言,亦是不公。

其三,“福利分房”再次合法化,是孕育特权腐败的温床。由于“福利分房”是一种特权,具有排他性,尤其是在法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公共权力有可能成为利益争夺的工具,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再则,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个人为了牟取暴利,完全有可能将福利房重新推入市场,把房地产市场搅得更乱。

业已形成的住宅建设市场化和住房消费货币化格局虽然不完善,但毕竟是大势所趋,应对房地产市场面临危机,政府不应该病急乱投医,走回历史证明行不通的路。当务之急,是要如何想办法来规范混乱的市场秩序,打击“囤积”行为,对中低收入群体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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