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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 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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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9: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是CAAR66部中三个证书中的一个直接涉及对航空器整体、动力装置、机体和航空器各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维修工作后放行或批准返回使用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证件。在CCAR66部中,该执照通常是颁发给航空器航线维修和航空器定期检修后负责签字放行和批准返回使用的人员。
CCAR66部中的维修人员执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这两部分内容也是为满足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的规定而制定的。在附件一的4.1.2.2和4.2.2.2中指出航空器维护二类和航空器维护一类的执照持有人只能在执照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行使权力。也就是说,颁发的执照中必须明确持照人所具有的能力范围和必须掌握的知识。
维修人员执照的基础部分是为确保执照持有人具备一定的航空维修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而设置的。这些知识通过系统的培训通常是可以获得的。基础部分的知识是由航空器及其各个系统的基本原理、使用、装配等专业知识和维修中必须的规章、工作程序等组成。具体的内容是由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大纲来确定。
维修人员执照的基础部分是执照本的一部分,由民航总局负责实施考核和颁发,没有执照的基础部分就无法确定执照持有人的水平,同时,也无法签署执照的机型部分。因此,执照的基础部分通常在机型部分之前颁发。
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型部分是维修人员执照的持有人接受过特定型号航空器培训并已掌握该航空器基本工作原理的一种证明。在CCAR66部中规定,没有航空器型号签署的维修人员执照不能够作为一本完整的执照来使用,也就是不具备基本的持照人的资格。
根据CCAR66部的规定,维修人员执照的基础部分划分为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个专业,取代了过去CCAR65部中划分的机体、动力装置、电气、电子等形式的专业划分。由于维修人员执照的目的确定维修工作中放行人员的基本资格,因此就要求放行人员必须有广泛的基础知识。基础执照专业确定为两个专业,既简化了过去专业划分过多而造成的执照种类多,持照人知识面偏窄的弊病,又能够满足国际发展的趋势,为持照人扩大对航空器整体系统知识的学习提供机会。同时,促进今后向着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大类维修人员专业的完全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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