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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 CCAR121部中的维修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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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程师

day day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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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王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0-8-6 18: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早就有计划对CCAR121部中有关维修系统方面要求的内容谈一些自己的见解,在工作中也听到和被问到不少的有关航空营运人维修系统管理方面的问题。说实在的,在机务维修系统的管理中,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管理看上去是比较复杂的,但要是认真地分解和分析的话,其核心仍然脱离不了对航空器维修质量的保证,脱离不了对保障飞行安全的责任。作为航空营运人,是站在保障飞行安全的最前沿,维修系统的基本要求就显而易见了。
航空营运人的基本功能是把旅客从一个地点安全地运送到另一个地点。如果简单地划分,不过是航空器、使用航空器的人员和市场的经营。航空器在其中的作用是一目了然的。没有航空器的存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但往往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忽视航空器作用的重要性的事情屡屡出现,自觉或不自觉的,内部或外部的,使得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维修系统在航空公司的单位不能充分的被重视。尤其是在系统科学的建设方面,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
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建设是围绕着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性这两个核心来进行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责任是航空器适航性的具体表现。航空营运人对其使用的航空器负有不可推卸的适航性责任在CCAR121部规章的实施初期是很难被人理解的,但它是CCAR121部维修系统管理的精髓,也是这部规章和其他的维修管理规章的区别所在。围绕着适航性责任的落实,在航空器构型、组织机构、安全政策和工作程序、人员的资格、维修记录等诸多的方面都要有有具体的措施和管理方法来支持,这就形成了对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是在国际上有一定的标准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航空器运行》就是这样的一个基础文件。
中国民航的航空营运人维修管理的要求是在1995年以CCAR121AA规章的形式正式提出的。 当时的名称为《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在当时的这部规章中提出了航空器适航性责任的概念,提出了对飞机的合格证件、维修系统手册、修理改装、维修记录、飞机持续监督等几方面的要求。之后,在1999年,与CCAR121(FS)《公共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合并成为现在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这部综合的121法规。
CCAR121部维修系统的要求是在中国民航多年来维修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民航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市场经济环境下新的管理模式的考验,在管理方法上有中国民航自己的一些经验和特点在其中。但应该明确的是,在CCAR121部中,大部分的概念和要求是和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必须一致。因为,民航航空毕竟是一个国际性的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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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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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工作进行到现在的这个阶段,我们的启发已经是多方 adas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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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航

发表于 2011-12-2 0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回 1楼(reshmin) 的帖子

上来了,神马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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