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介绍过脱离了跑道之后却可以继续使用的“跑道脱离灯”,现在我们再来看真正的脱离跑道之后必须关闭的灯——频闪灯。
我们先在第1和第2部分学点干货,然后在第3和第4部分品点“鸡肋”……
飞机上的频闪灯(strobe light),对于不同机型,都安装在左右大翼翼尖以及APU尾部。它们是广义的防撞灯的一种类型。
这是B737NG的系统描述,但是基本上也适用于其他飞机。
狭义上的防撞灯仅仅是指飞机顶部和机腹各有一个的红色的、同样是高频率闪烁的灯光。适航法规对于它们的位置、颜色、亮度等等有明确的要求。
而3个白色的频闪灯位于飞机外廓的3个极端位置,因此能标示出飞机的轮廓;同时它们的亮度很高,并且以高频率闪烁,因此能提醒其他飞机。类比的话,它们起到了类似于汽车的“示廓灯”以及“双闪灯”二者的作用。
频闪灯并不是法规要求必须配备的灯光。频闪灯与防撞灯的关系,有点儿像跑道脱离灯与滑行灯的关系:正常情况下,白色频闪灯是为红色防撞灯“陪跑”的,起到了增强后者的作用。
但是,频闪灯并不是随时陪跑,而只是在跑道上和空中才陪跑。在滑行道和机坪上,频闪灯实际上过于耀眼了。
对于B737,FCOM仅提供了基本的使用规则:进入跑道即打开,此后全程使用,直至落地离开跑道以后关闭。
对于A320,在FCOM的PRO-NOR-SOP-01《SOP-一般信息》部分,给出了类似的基本规则:获得排队起飞的指令时打开、脱离跑道即关闭。(turn on when clearance for lining up is received and off after runway vacation.)
而在SOP部分的详细检查单中,也给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在驾驶舱准备阶段,放到AUTO位,这个位置实际上可以理解为ARM(预位)。在AUTO位时,当主起落架被压缩(即在地面上),频闪灯是不亮的;一旦脱离地面,就会自动点亮。
在滑行阶段,每当穿过跑道,就要放到ON位。这是强制打开,意在告诉塔台和其他飞机:我要过“马路”了。
在起飞之前,获得排队指令、进入跑道时要打开频闪灯。
在落地以后,离开跑道则放回到AUTO位,而每当穿过一个跑道,则打开频闪灯。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在前边介绍的FCOM规定中,A320的频闪灯只使用到了AUTO位和ON位。那么OFF位难道就不需要使用了吗?
事实上,假设只有AUTO位和ON位,那么在空中频闪灯将无法关闭。哪怕提供主起落架压缩信号信号的计算机(LGCIU)在空中发生故障了,频闪灯也将继续保持工作。
实际情况是,OFF位使得频闪灯有可能在空中被关闭。而如果真的在空中把电门放到了OFF,ECAM上会有“STROBE LT OFF”的警告信息,这个设计强化了“在空中应当打开频闪灯”的要求。
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频闪灯的工作影响了飞行员的视线,那么在所有原本要求使用它的条件中,都可以关掉它。有两个情况可能导致影响视线。
第一种情况适用于所有飞机(不限于A320):云中和雾气中的水汽的反射作用,可能会使频闪灯光不能有效穿透空气、被其他飞机所看到,反而影响这架飞机本身的视线。第二种情况适用于具有鲨鱼鳍翼尖的A320,鲨鱼鳍同样可能会导致频闪灯反射。
针对第二种情况,FCOM有两处说明。其中一处在正常程序中,用特别的黄色背景强调这里是临时版本(TDU)。
另一处是对于此临时版本的解释。修订理由:“鲨鱼鳍飞机上的新频闪灯可能造成视线问题。在最终修复之前,临时方案提醒机组如果确实需要的话可以关闭频闪灯。”
引号中是笔者的翻译。再次提醒读者:有条件的情况下,除了中文版之外,也要尽量去看看英文版;没有条件呢?尽量创造条件。为什么这么说?请仔细看看下面这个中文版,算了,仔细看一定晕。
在早期的winglet型小翼上,频闪灯不会受到明显的反射。
后来的鲨鱼鳍小翼为飞机节约了燃油,却妨碍了频闪灯的工作。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OFF位实际上是为AUTO位兜底的,确保在空中可以关闭频闪灯。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负责空地逻辑的计算机(LGCIU 2)故障了,可以依据MEL 32-31-01A来办理保留。这时候频闪灯失去了自动控制逻辑,AUTO位无论在空中还是地面都是亮的,这时候,O项要求飞行员用OFF位来确保在地面时频闪灯被关闭。
总而言之,OFF位还是有一些用处的。我们反而要怀疑AUTO位才是真正鸡肋的那个位置,原本它充分地体现了自动化空地逻辑带来的便利,但是在目前的SOP里,凡是要求使用AUTO时,如果使用OFF位,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为何要设计有AUTO位呢?我们猜测是因为过去的运行条件和SOP和现在不太一样吧,又或者在第一稿的设计中只有AUTO位和OFF位,后来考虑到在地面穿越跑道时的需求,为了不抛弃原有设计,就增加了一个ON位呢?所有这些猜测都是脑洞,就此打住吧。
与这些天马行空的想象相比,真正重要的是:第一、理解为什么和什么时候要使用和不使用这个灯;第二、熟悉规定并且遵照执行。
是的,真有过这样的案例:一架飞机的频闪灯故障以后因为航材原因长期没有更换,飞行员都有点怀疑了,查看MEL却发现这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情况可能只限于A320,而且可能也只限于中国航司的A320。
请看MEL条目,修复期限为D类,表示这个故障允许被保留120天。安装数量为3,放行要求数量为0。
一个可以拿来类比的外部灯光是logo灯(航徽灯)。而我们知道,logo灯对于安全来说真的不重要。
为什么说只限于A320?B737和A330确认过了,都是C类(允许保留10天)。为什么说只限于中国航司?查阅了好几家公司,都是D类。
但是在FAA的MMEL上,是C类并且有相应的O项。有美国航司的朋友吗?请教这里的“建立和使用备用程序”如何理解?有欧洲的朋友吗?在欧洲航司是否也是C类?
假如真的可以保留这么久,那么我们不必去研究电门的3个位置哪个是鸡肋,而完全可以合理地说:整个频闪灯系统都是鸡肋。真那样的话,我是不是又白费功夫写了两千多字的废话了,唉……
A320 TTM AMM FCOM
B737 AMM FCOM
A330 MEL
Wikipedia
其他网络资源
近期还有两篇关于外部灯光的文章,实例中主要使用A320,但也做了机型对比,因此也适合于研究其他机型的读者。欢迎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