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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挨打公约”的“二荒唐”与“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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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7: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2009-11-30 14:28:37  来
    在岳父监督下,夫妻俩书面约定:妻子以后每周最多只能出手一次,否则就搬回娘家住3天




据11月30日《重庆晚报》报道:话不投机时,妻子总喜欢靠武力取胜。结婚半年来,32岁的张先生因此三天两头就要吃回苦头。前日,在岳父监督下,夫妻俩书面约定:妻子以后每周最多只能出手一次,否则就搬回娘家住3天。

  丈夫打妻子是家庭暴力,妻子打丈夫又何尝不是暴力?当今社会呼吁消除家庭暴力,但以往是丈夫打妻子的居多,妻子打丈夫的少见,因而发生于张先生家的事,当是实属少见。史载:宋朝陈季常的妻子善妒,苏东坡戏称之为“河东狮”,于是“河东狮”便成了妒妇、悍妇的代名词。陈季常之妻也不过会“妒”而已,当属于“妒妇”之列。《红楼梦》中薛蟠的新婚妻子夏金桂当算是“悍妇”,因为她会动手打人,但她打的也只是下人,并没将薛蟠当作“出气筒”来打。但这位张先生的妻子却不然,她居然打了,而且打上了瘾,以至要通过订立“挨打约定”来加以约束,依我看来,此事实在是既荒唐又可笑!

  说其荒唐,原因有二:一是娘家无不呵护自己的女儿,如今看女婿三天两头遭打,于是心有不忍,出面要女儿签订“挨打约定”协议。二是虽说是订了协议,但规定了次数,却不规定轻重,一周打一次是打,天天打还是打,重打一次当可抵轻打五次,我不知这样的约束有什么意义。

  说其可笑,原因也有二:一是如此对立的家庭,居然也能被妻子的单位评为“五好家庭”。如今提倡社会文明,于是评“五好家庭”便成了单位的应景之作,不调查不了解,凭印象就轻而易举地将“五好家庭”、“文明家庭”之类的桂冠往人家头上戴,不伦不类的表彰无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适足以成为社会的一桩笑料。二是荣誉要受之坦然,所行如此不堪,妻子却能坦然接受荣誉,挨打的丈夫却能为之沾沾自喜,岂不怪哉。

  “兼爱”是古代战国时期墨子的主要思想,他认为“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

  我以为墨子的“兼爱”有一定的道理,世界只有“兼爱”才能消除战争;社会只有“兼爱”,才能制止犯罪;家庭之间,也只有“兼爱”,才能保持和谐。这三者之中家庭的和谐是基础。夫妻间不相爱,怎能爱及于他人?家庭不和谐,怎能谈及社会的和谐?张先生的“挨打约定”是家庭之丑,也是社会之悲,因为他与我们当前社会和谐的氛围格格不入,我以为。这一家子理当废除这一贻笑大方的“约定”,致力于建立起一个相亲、相爱,夫贤妻惠的新时期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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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8: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晕。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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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8: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太有才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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