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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机场检验检疫人员截获一批违禁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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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2: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防城港
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2007年6月9日,南京检验检疫局旅检科工作人员在对夜航港龙KA816航班的旅客行李进行查验时,发现一名印尼返程的大陆籍旅客携带了大量的蛇皮果,总重量为5.1kg。工作人员当即将该批蛇皮果截留,并向该名旅客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旅客的理解。

  据悉,蛇皮果是印尼出产的特种水果,因外壳酷似蛇皮而得名。南京检验检疫局旅检科曾经多次截获该种水果,不过多为旅客少量零星携带,数量如此之大的情况尚属首次。现该批蛇皮果已送往江苏检验检疫局实验室进行病虫害检测。

  相关链接:中国法律禁止旅客携带入境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以下物品不能携带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含生物制品);

  2.动物尸体及标本;

  3.土壤;

  4.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

  5.活动物(猫、犬除外)及精液、胚胎等动物遗传物质;

  6.蛋、皮张、鬃毛、蹄骨角类及肉类(生肉、香肠、火腿、咸肉等);

  7.动物水产品、奶及奶制品、动物血液及其制品;

  8.转基因生物材料;

  9.血液及其血液制品。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请交检疫官员处理。

  7月1日起入境旅客携物品超5000元要征税

  7月1日起实行的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单制度与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实行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

  7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走“红色通道”,所有旅客都需事前填写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居民旅客入境申报,物品价值以商业发票为准,如无发票,海关将对所有物品按统一的完税价格标准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申报单制度将以前出境携带动植物的检疫单合并在内,而卫生检疫和边防填报单暂时还无法合并,目前出境仍需填写3张单据。

  海关提醒出境旅客,7月1日起要提前到机场,以留出填写申报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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