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成顽疾,症结究竟何在?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航班延误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占到40%,其中航班编排不合理又是最主要原因。比如说,整个航班编排得不科学、编排过紧,期间飞机维护、卫生打扫做不完,乘客就被耽误了。对此,民航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提高航班正常率。
经常坐飞机的都有类似感触:飞机正点起落,那感觉不亚于方便面里吃出卤蛋,多少有些小惊喜。数据显示,国内外的航班正点率大同小异,一般都在81%左右,当然也有连续两三年小幅下滑的时候。然而这样的数据,与乘客的感受相去甚远,这不排除“统计方式”与生活体验之间的“落差”,譬如目前国内将正点关闭机舱门的航班计算为正点航班,而一些国外的航空公司则是以飞行员松开脚上的制动踏板为标准——标准差异也许并不重要,好在民航管理部门没有讳疾忌医,也一直将不算太低的“正点率”当做重要的问题在抓。
去年底,中消协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共同公布了“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最令人不满意的是航班正点率及延误后续服务,中消协为此还向航空公司提出了诸多改进建议。客观地说,相较于列车晚点的情况,民航对延误的处理措施多少要积极一些:一是因为早在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就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二是为减少航班延误,民航也已采取了多项举措,比如2008年初,民航局发布处理航班延误的八项措施,其中明确将飞机延误率与航空公司的业绩进行挂钩。然而,若站在一个更市场化、更客观的立场来看民航延误问题,相关部门仍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既然多数乘客不是喜欢集体找茬的“恶人”,那么,航班延误在什么情况下会激起“公愤”呢?答案很简单,要么是延误了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要么是态度傲慢沟通不畅,要么是未能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一言以蔽之,就是放大延误的权利,却规避延误的责任。李家祥局长说得很实诚,“航班延误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至于“40%”的责任能否算作“主要责任”,相信这一说法无伤大雅。既然坦承了主要责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并担起这个“主要责任”。
航班延误,涉及乘客权益的无非在两个层面:一是延误中,二是延误后。理论上说,一旦发生延误事实,当第一时间充分告知准确的延误信息,方便乘客及时调整行程,一杯热水或一份歉意,不能成为一种“奢侈品”,而应该是延误中的“必需品”;与此同时,对于延误后涉及赔偿的部分,应尽快完善航班延误损失标准、修订行李灭失赔偿标准,简化航班延误损失赔偿手续。
这样的要求,在不少国家已被视作理所当然。譬如日本,一旦航班延误,航空公司第一时间就会借助网站、售票网点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以便乘客安排行程;而在欧盟,如果航班延误5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向乘客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赔偿;如果航班延误24小时,承运人应向乘客提供餐饮、住宿、免费电话等方面的帮助;如果航班被迫取消,承运人应向乘客支付250至600欧元不等的现金赔偿。
只要是飞机,就无法保证决不晚点。纠纷抑或理解,说到底还是补偿与善后的“质量”差别所致。我们既希望管理部门自查自纠,订好“家规”,更希望这样的管理能在可被监督的语境下展开,避免动辄以“天气原因”等模糊说辞堵住乘客合理的求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