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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面拓展] 如何成立一家独立的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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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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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19: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
根据CCAR-145部第6条规定:
  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为其书面授权的单位,熟悉本规定并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基本条件;
(b)国外或者地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登记的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并已获得本国或者地区民航当局的批准。
所以我们要立一家飞机维修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授权的单位;具备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环境、设施、人员等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一步:法人单位的设立我们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一家公司,建立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实体设立独立的飞机维修公司,或者与航空公司进行合作,得到它的授权成立一家与航空公司合作的飞机维修公司。明确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要申请的维修项目。
第二步:人员的招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负责维修并放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向民航局提出申请,经民航局或者其授权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维修人员执照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并放行工作。
CCAR-66 部中规定:维修人员的执照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个部分。
所以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按比例聘用具有以上三种执照的人员。
此外我们还要聘用一些尚未取得执照的人员从事一些基础工作也方便公司日后对人才的培养。
CCAR-66 部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第九条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二)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后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或者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年限包括非民用航空器的维修经历。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维修工作。
(三)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
根据这项规定我们招聘的这类人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不能有残疾色弱等身体缺陷;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所以我们招聘只能在航空相关院校进行,或者招收军行的专业、复员人员。
第三步:相关设备和部件的购买
CCAR-145部 第四章 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
第二十条 厂房设施
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以及厂房、办公、培训和存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工具设备
维修单位应当根据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和有关适航性资料确定其维修工作所必需的工具设备,并按下列规定对其进行有效的保管和控制, 保证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器材
维修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具备其维修工作所必需的器材,对其进行有效的保管和控制,保证其合格有效。
我们应该根据这些规定进行我们的硬件建设,只有完全达到了要求我们才可能具备飞机维修的资格。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硬件设施我们都准备不好,那就没有人敢让我们修飞机了。
第四步:软件建设
包括:《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能力清单》、适航性资料、质量系统、自我质量审核系统等。这些民航法规明确规定的手册和清单等软件。此外作为一家公司自然需要制定自己的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一些措施、方针等。
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我们就要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最关键的一项:申请维修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根据CCAR—145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
《中国民航适航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任何维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的维修业务的,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经民航局对其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并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
根据CCAR-145第七条 申请和受理规定我们应当向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述文件:
  (a)本规定附件一《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b)本规定第145.30条规定的《维修管理手册》;
  (c)本规定附件二《维修能力清单》;
(d)对本规定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
然后等候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的通知,如果总局或地区管理局批准那么我们的维修公司就成立了,如果总局或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那我们只能再进行改进和自我检查下次继续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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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9: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收益费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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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机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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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2: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收益费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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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3: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我就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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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怎么样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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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1: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值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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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正式工-无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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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01: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得几千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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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东航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发表于 2010-9-19 1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很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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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1: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 楼主(laijinjiang) 的帖子

我还真是不知道 很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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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正式工-无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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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发表于 2012-12-6 2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看起来很简单,实施起来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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