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广播中传来“由于跑道拥挤……”,我知道,我们的航班可以起飞了。而此时已是上午8时35分,原本我们的航班应该是7:15的。或许我们真的应该感谢旅客,他们大多是在凌晨4点起床赶班机的人。然而,对于我,颇为讽刺的是,此行的目的是要去参加一个关于航班延误治理的会议。 近一段时间来,尤其是在南方进入汛期以来,航班延误带来的恶性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不管是行业管理部门、还是一线服务企业,都为此而伤透了脑筋,从上到下,都希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可悲的是,自2004年的《指导意见》开始,实际的反映总是与我们期望的目标背道而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应该是我们自己给出来的。我们应该去问问那些遭遇延误的旅客、问问那些工作在一线的员工。简单的说,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在研究航班延误问题或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之前,真正的深入到现场,获取真实客观的数据。因此,基于这样的思想,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以下的问题: 一是航班延误定义问题。不管是用“关舱门”的时间,还是“撤轮档”的时间,或是其它的什么时间,它总应该有个极限,也就是所谓的缓冲区间。如在美国“航班在计划时间的15分钟内离开(或到达)乘客登机区域即为准点”。印象中,这个缓冲区间我们也是有的。若如此,那就意味着,即使关闭舱门后,也是有可能定义为延误的(如拥挤或流控等待等)。所以,这是我们需要交待清楚的,否则,无论制度、规定或是服务办法、预案写得有多漂亮,其结果肯定不是我们预期的。 二是航班信息统计与发布问题。如果说发生在关闭舱门之后的等待时间也应该是延误时间的话,那么,我们的航班正常率恐怕会远低于现在公布的数据。就以首都机场为例,其出港航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平均等待时间大约是45分钟。这就意味着,首都机场的航班正常率可能真的只有“旅客印象”的40%左右(大多数旅客在接受笔者调查时认为不到40%)。同样,与首都机场出港航班紧邻的其它航班,也会由此产生“后导”延误。而其它与首都机场一样存在“跑道拥堵”现象的机场,其结果肯定也不会好多少。显然,这里就只有可能存在两种结果,要么是我们的航班信息统计不准确,要么就是我们没有勇气面对现实。如果是前者,我们只需要重新设计我们的航班信息统计路径或是流程,或许就能够做到数据贴近事实;但若是后者,恐怕我们需要面对的是思想变革问题了。 三是航班延误服务的主体与标准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掌握真实数据、能否真正的从经济角度衡量。当然,这个问题中服务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关键。譬如,我们要求航空公司杜绝“在明知流控还让旅客登机”的行为时,我们或许就要清晰空管指挥与航空公司运营调度之间信息流的内容、流动路径与频率。如果说,航空公司不能提前获取其航班可能的起飞时间,那么它就不可能做到人性化,只能采取登机等待的做法。就以汕头到北京的航班为例,这个航班的平均等待时间大约在50分钟左右(这是笔者经历的数据)。同样,由于这种主体责任问题,可能导致的是航班延误原因的界定问题(如航空公司不愿意接受的“官方统计的航空公司原因达到40%以上”)。它直接影响到的就是后续的各种服务标准与规范问题(因为航班延误的服务内容会因延误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样,由于这种责任界定的客观与真实性问题,会影响到旅客的情绪。 四是航班治理的方法问题。如果我们能够实事求是地正面上述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明白,在拥挤机场的航班延误会是一种常态,其治理的方法在现有关键资源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只有一种,那就是不再新增航班,甚至是消减航班。这或许需要一种过人的勇气。但是,若真采取这样的方法,或许会达到一种新的目标,达到解决市场结构过于集中的目标。 五是航班延误治理的系统化问题。虽然我们提出了航班延误治理的系统性思想,但在具体治理途径与方法方面,还未能有效体现系统性。譬如行业系统内部的治理主体责任与流程的确定;行业外部的沟通协调、宣传方法与途径;民航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遗留问题的解决或是改革方案的落实。最为明显的就是空管绩效体制改革、民航公安体制改革与机场管理体例的落实等问题。 因此,在治理航班延误这一世界性顽疾面前,我们不能急于求成,我们需要真正的深入实际,真正的扎根于现场,才有可能寻找到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才可能产生有效的管理制度与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