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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取消乙肝从业限制 携带者也可当空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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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近日,有“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之称的雷闯接到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的回复,并被告知“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的通知细则”已公布,这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参加空姐选拔。
  雷闯曾于今年6月要求民航局公开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的通知细则。在多次就此事与民航局进行交涉后,终于在近日收到了民航局寄来的回复,并被告知具体的通知内容已发布在民航局网站上。
  在民航局网站飞行标准司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里,民航局已经删除了2004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等多项内容。修改后的规则,取消了体检中每次都需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澳抗)检查的要求。
  同时,规则还取消了患有“澳抗和e抗原阳性”的航空人员不能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的限制,这些人员包括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领航员和领航学员、飞行机械员和飞行机械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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