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中断云开明,残虹数尺云中断,今天千江明玥聊聊工作中断,聊聊机务夜班后半夜,工作中断高发时段的风险和生存指南。 从广义的概念出发,工作中断既包含了工作责任转移的中断,也包含工作责任未转移的中断。而从局方CCAR-145到GS程序均限定“工作中断”为“工作责任转移的中断”,未对“工作责任未转移的个体工作中断”做界定和要求。 从标准和安全的角度看,上层标准层面的缺失,未能给与相关指导和参照,仅凭下游的人员和班组自主管理,管理支撑不足有可能衍生较大的风险,产生不安全事件。 个体工作被外部环境干扰临时中断后遗忘,而此类孤军临时中断行为一线是大量存在的,如何避免个体遗忘,避免组织无监控值得一线去探索思考。孤军中断后自己接着干又不涉及交接,风险较高。一旦此信息其它班组其它成员不知情,最后是无法直接补漏的,只能靠系统的容错能力去识别和捕获,一旦无法捕获就会直接造成后果。B-54**固定着陆灯罩丢失事件就是此类情形。 1、一般含义: 工作中断从一般意义上讲,指工作半中间发生阻隔、停顿或故障而断开,从这个广义的概念出发,工作中断既包含了工作责任转移的工作中断,也包含工作责任未转移的工作中断。工作责任转移的中断主要涉及班组人员交接班,后续本文用对此类中断用“集体工作中断”代替;工作责任未转移的中断,主要指工作停顿前后还是原来工作者实施,后续本文用对此类中断用“个体工作中断”代替。 2、局方的要求: CCAR-145R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第26 条 生产控制系统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一个由各有关生产部门及维修车间共同组成的生产控制系统。生产控制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c)当因休息或者交接班等需要中断正在进行的维修工作时,生产控制系统应当控制工作步骤及记录的完整性,以保证维修工作的连续性。 ---解读:局方着重强调和要求生产控制系统应对组织中因更换维修人员(涉及交接班)和长时间工作等待(休息)造成正在进行的维修工作中断的管控,一个是控制工作步骤,另外一个是控制工作记录,目的就是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但局方没有对人员休息,即工作等待时长进行明确,从而造成对工作中断的精准界定存在模糊。一般理解来说这里的“休息”主要指:维修人员为符合AC疲劳度管理要求而进行的休息,如维修人员的执勤时间不能超过相应管理要求,例如11小时,强调的是交接班的集体的工作中断的管理。此休息不包含个人上班期间的临时工作暂停的休息,(此类情形归为人为因素管理范畴不做具体管理要求) 3、程序的界定:目的 (1)适用于航线的《工作中断**程序》中,涉及的工作中断均来自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第 26 条。《工作中断**程序》程序正文中写明了程序的目的,即“生产实施过程中,当因休息或者交接班等原因需要中断维修工作时,应当做好记录和交接、确保维修记录的连续性,特制定本程序”,但程序全文均未对“工作中断”的含义和范围进行界定。而是采取通过描述程序目的以及后面的行文要求(交班和接班工作者),默认阅读者能领会和明白此“工作中断”的含义为仅涉及交接班(责任转移)的工作中断,不包含未产生工作责任未转移工作中断 。 (2)适用于定检的《WP-*** 维修工作**程序》中“工作中断”定义为“由于缺航材/人员疲劳等 导致流程调整超过 24 小时 ,视为工作中断”。本质上也是强调的是交接班的集体的工作中断的管理,和航线的区别在于“工作中断”后定检的接班人还有可能是工作者本人,下班回去休息待下次上班接着干,因此管理难度其实比航线大。 (3)其他涉及工作中断的程序要求:《红色警告标记**程序》6.3.1.1飞机在下列情况下相关人员须使用红色警告标记悬挂/粘贴在飞机相应部位:在被中断的工作现场显著位置以悬挂红色警告牌的方式,提示此项工作未完成。但程序中全文均未对“被中断的工作现场”的含义和范围进行界定,可能存在不同人员解读不一致的情形。如,如果维修人员还在飞机上,但未在缺失的部件的现场,是否符合“中断的工作现场”界定,各方理解不一,而一线此类情形非常多。而修订记录显示此处是2022年修订,修订原因是根据《工作中断**程序》调整。若是依据《工作中断**程序》制定此标准的话,而该程序适用 “产生工作责任转移工作中断”,从而理论上认为《红色警告标记**程序》并不适用于未产生工作责任转移的工作中断。 二、相关事件 以下举例只是冰山事件中的一角,只是有些造成了严重后果浮出了水面,根据冰山理论应还有大量的事件未浮出水面。一方面是我们的系统有容错能力,捕获了部分“个体工作中断”,及时纠正了错漏,未造成后果;另一方面是有些“个体工作中断”造成的后果不严重,通过后期弥补掩盖了或者内部管控了,所以未被展现出来。 1、差错事件回顾 (1)2020年,G航空B-61**(320)飞机在GZ外单位执行定检,在执行右后登机门滑梯释放机构操作检查时,由于工作者失误将滑梯意外释放,定性一般维修差错。经核实,施工者在定检工作中中断了,去做了其他维修工作,再返回工作现场继续执行原工作时忘了滑梯已经预位,放了滑梯。 (2)2022 年,W航 B-62**(737)检查发现 6 号船型整流罩后吊点螺栓丢失 ,定性一般维修差错。调查认为,施工者在 B-62**飞机 6 号船型整流罩恢复工作发生中断后,受其他工作影响,遗忘进行工作交接,且 B-62** 飞机出厂当天被安排至其它飞机执行工作,未参与飞机出厂检查,错失捕获差错的机会,导致该吊点螺栓未恢复到位。 调查认为:工作者违反工作程序要求 ,因工作遗忘未执行工作交接,未能在飞机出厂前捕获差错 ,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受当前航材保障影响 ,飞机存在大量非计划情况,并出现生产班组需同时负责多架次飞机定检工作的情况 ,同时因航材保障的不及时 ,还引发日常维修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工作中断 ,易造成工作者发生工作混淆、遗忘情况。调查认为 :受航材保障影响,造成飞机非计划,导致班组出现定检工作 叠加及维修工作中断 ,存在诱发精力和焦点分散,出现工作遗漏情况,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组织因素。 (3)2023 年 ,H航 B-54**(737)飞机,检查发现右侧固定着陆灯灯罩丢失,机身无损伤,定性一般维修差错。本次事件中,因当晚下雨,担心雨水淋湿灯罩内部件,施工者未严格按照AMM手册要求的步骤顺序施工,在完成着陆灯灯泡更换后, 临时固定灯罩上部3颗螺钉后进行灯光测试,在确认灯光测试正常后遗忘恢复剩余12颗螺钉,是造成灯罩丢失的直接原因。 本次事件中,施工者更换着陆灯时,主观认为着陆灯拆装工作较为简单,在工作准备阶段未依据 程序要求打印 AMM 手册,在测试结束后因注意力分散转移至其它工作场景造成工作中断,工作中断时部件未完成恢复的情况下未悬挂警告牌,后续遗忘恢复螺钉安装。调查认为,人员注意力分散产生工作中断,因未打印手册造成程序工作中断和工作回顾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最终导致遗忘恢复灯罩安装。 2、质量监察数据回顾和分析 (此处仅列出涉及个体工作中断的近6个月数据) 回顾: (1)2024年8月 ,GZ检查 B-17**飞机更换左前轮工作,发现工作者安装前轮后,由于安装螺钉打滑,需要更换螺钉,中断工作等待航材,现场未在螺钉处悬挂警告牌,存在遗漏恢复的风险。 (2)2024年5月,HK检查发现右侧固定着陆灯更换工作中断后,着陆灯盖板仅用一颗螺钉固定,未在盖板处悬挂警告牌,不符合工作中断处理程序要求,现场纠正后工作者已在盖板处悬挂警告牌。 (3)2024年4月,ZZ检查B-18**飞机执行更换机长侧小桌板,发现工作者将PFD1和ND1的装饰盖板拆下后工作中断等待新件时,缺件位置未悬挂红色警告牌,不符合红色警告标记及挂签的使用程序中6.3.1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的要求。 (4)2024年3月,LJ检查84**飞机更换左发A.B点火电嘴发现工作者将B点火电嘴更换未打力矩(等待互检人员互检),同时将A点火电嘴进行拆卸,工作存在中断,但手册中未对工作步骤进行标记,B点火电嘴处也未悬挂警告牌。 (5)2024年3月,ZQ检查30**飞机更换机长侧座椅工作,发现座椅已拆走工作中断在等待航材,缺件处未设置红色警告牌。。 (6)2024年2月,ZZ检查B-58**飞机修复前厨房后部水槽小盖板工作,发现水槽小盖板已拆除,放置在厨房操作台面上,等待航材工作中断,工作者在客舱后部处理其他工作,水槽缺件处未设置红色警告牌 分析: (1)抽查近半年的数据发现有6条涉及“个体工作中断”的监察问题。此类问题有些和B-54**飞机灯罩丢失事件中的个体工作中断后部件未完成恢复有相似之处,但实际风险大小需要根据现场情形和个体人员对自己的中断工作的管控方式来评估。而从标准的角度看,《红色警告标记及**程序》中在被中断的工作现场显著位置以悬挂红色警告牌的方式提示此项工作未完成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个体工作中断,理由见之前的分析,以此为依据提问题是不严谨的。一线人员要是懂标准,其实是可以反驳指出依据适用的错误。 (2)从一线角度看,一线需要对某一条款有解读权,而不是质量监察员认定为准,最担心和最反感质量监察员僵化的理解和运用某一程序条款,不理解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目的,就生搬硬套直接把一线套死,一线还无法挣脱。上诉情形的航线个体的工作中断行为数不胜数,根本抓不完,区别在于有些监察人员当作问题抓了,有些认为不是问题没抓,抓还是不抓的尺度在于监察人员,不在于一线人员,不利于实际开展工作。而这个解读权是建立在一定的标准水平基础之上,一线只有知道为什么程序/SOP这么写,来源和目的是啥,定义是啥,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啥才知道条款是否合理规范。只有认知它,熟悉它,成为它,才能超越它。将来否决其它检查人员提的问题时,你才有能力跟检查人员PK。 (3)从质量监察角度看,是不是就不能对上诉的个体的工作中断提问题了呢?担心程序标准缺失/不适用,顾虑到可能被一线反水,所以我干脆不管了,让一线班组和个体自己管。非也,非也!提监察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标准角度提问题,违反了某某手册/程序/SOP条款,另外一种就是从安全风险角度提问题,即此类行为有安全隐患,虽然没有标准依据,但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产生后果,也是可以提问题。前提是你必须和一线当事者和班组管理人员沟通好目的和原因,取得他们的认同后再提。但是如果一线认为你缺少标准无法把问题坐实,他们为了躲避问题故意不认同你的风险分析和判断怎么办呢?搁置争议,跟对方说可以先不提,但会反馈当地的生产和质量01,后续由他们定夺,他们要是认为属实,就再提;要是认为不需要,此事就放过。这样通过上级领导的介入评估和调解处理,既避免双方的直接对抗,又取得一线的理解和认同,还将一线实际的实际情况反馈了上级领导方便他们了解一线的实际情形。 (4)从安全风险角度提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从点线面体多个维度综合评估分析判断。这个得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过程的思维去展开分析。中断后遗漏的触发条件是什么,实际发生的概率以及被系统捕获纠正的概率多大,个体和班组对此类中断工作有没有管控,管控效果如何,能否控制住风险;如果失控会产生什么后果,产生的后果能否被接受,搞清楚这些后再去沟通和提问题,一线才心悦诚服的理解和认同。 (5)举个实例,质量监察员检查飞机更换左前轮工作,发现工作者安装前轮后,由于安装螺钉打滑,需要更换螺钉,中断工作等待航材,现场未在螺钉处悬挂警告牌,这个是否存在遗漏风险,是否该从安全风险角度提问题呢?你得现场核实情况,如现场是已完成恢复就差缺陷螺钉更换,还是未完成恢复后续还需要安装外部盖板和更换缺陷螺钉,两者后续被捕获纠正的概率是不一样,因而风险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现场是压根没管控,没人在现场,也没有挂警告牌提醒,全凭个人自己记忆去管,还是做了内部其它管控?如在FLB故障开项,或将缺陷写到该飞机的专门的故障记录表中,或是通报到班组微信群。如果一线有现场管控,如现场派了一个人专门等着恢复这个缺陷螺钉,而作为质量监察员的你还是认为因为现场未在螺钉处悬挂警告还是存在遗漏恢复的风险就直接提了问题,很可能双方就产生冲突了。质量监察员认为风险较大,而一线认为风险可控。如果执意当时提问题,一线认为你执法过严,刻意死板,只为了自己交差不顾实际情况,很容易事后反水,他们采取既然说服不了你不提该问题,那就当时不提出异议,等事后反馈时才提出没有多大风险且已有管控不是问题。从安全风险角度来说,虽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个人认为此时风险还是可控的,一线对此工作中断是做了管控,安排专人进行了现场等待和跟踪,质量监察员不适合再直接提问题,质量监察员此时的应将更多关注点放到还有什么其它好的风险缓解措施能提供给一线,给一线强有力支撑,而不是紧紧关注这个能不能成为监察问题。如,可以建议此现场等待专人把此待完成工作发到班组群,让集体来监督和帮助,多一道保险,避免中途又去忙其它的还有遗漏。 此挂警告牌要求并无标准支持的情形下,质量监察员不适宜简单主观认为只要你不挂警告牌就有风险就可以提问题。因为挂警告牌不是我们的目的只是预防错漏的手段,手段不是唯一的,目的是唯一。以目的为最终目标,通过其它手段达到了预防错漏装的目的也可以,条条大路通罗马,无需只走你这条。当监察员认识到这一点,什么风险问题该正式作为监察问题,什么情形只是内部提醒,方向应该非常清晰了。当监察员和一线人员对安全风险问题的目标一致时,就容易达成共识,即使有分歧也属于操作层面的(官方正式公布还是内部提醒或者不做处理),而前面也给出该分歧的缓解措施,就是报当地生产和质量的01定夺。以上只是仅仅从一个小小层面做分析,实际需要考虑很多层面,非常考验质量监察员的‘风险管理和研判能力’,而这个也是质量从业人员的最基本的能力。 三、有关“维修工作中断”的公司资料 1、 GF维修工程部时期制作了《维修工作中断的风险管理》见下附件,该资料的很丰富和全面,但有一个去缺陷,就是缓解措施更多是从预防和减少工作交接的方面,并无针对“个体工作中断”发生后制定缓解措施。 2、B-54**事件后GS出台了《做好维修工作现场交叉检查的**工作指令》,该指令的很形象具体,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效果,核心思想是增加施工人员和交叉检查,由个体施工变为集体施工,将“独狼”变为“双狼”或者“群狼”。但有一个缺陷,该指令并无针对“独狼”发生后如何做缓解制定措施或者提示指导,缓解措施本质上是双重防火墙思想。双重防火墙需要增加组织人力投入,可能会降低班组工作效率,能否一致持续执行其实是打个问号的。而实际上不可能将所有的个体行为都变成集体行为,因此个体工作中断是不可避免的。 四、一线“个体工作中断”的情形和优秀应对经验 (1)一线实际“个体工作中断”的情形实际非常之多,根据人来分析,一线骨干技术员和放行人员以及基层的班组长的“个体工作中断”会比较多,因为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因为他们需要同时兼顾和完成较多的工作,随时需要支援和处理突发情况,所以很可能频繁的工作中断。根据时间段分析,一般是夜班的后半段和航前刚开始前的时段,“个体工作中断”发生的频次多一些,因为此时是一线人力较为紧张的时刻,需要频繁调动人员互相支援完成维修工作。根据中断的类型分析,多数是涉及维修工作的中断,部分是班组管理事物反馈的中断,还有部分是仅涉及个人事务的工作中断(如放行人员做放行绕机一圈检查到一半时,由于其它飞机有紧急情况需要优先处理被班组长安排暂停目前工作去支援)。 (2)一线自己“个体工作中断”的应对措施其实也不少,只是更多停留在个体经验或者局限在部分班组内。例如,某些基地就针对航后期间发现的未能及时处理的中断的维修工作,要求记录在该飞机的专门的故障记录表,有些要求做FLB故障开项,有些是自己给自己或者给别人发微信提醒和记录,有些是通报到班组微信群。 (3)比较优秀的班组管理的代表是GL的定检班组以及疫情期间的GL专项启封班组。他们的做法是,建立“定检工作中断纪实群”或者“启封飞机工作中断纪实群。该群只用于日常定检工作/启封飞机工作中发现问题通报群,防止因工作中断,遗忘问题处理,要求如下:1禁止发任何与当日工作问题反馈以外的任何内容,2.当日工作中没有第一时间完成的工作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需第一时间发群里纪实,当日放行前,由纪实人员回复闭环情况。早期我当质量监察员时,结合班组管理的风险以及个人经验给GL班组提了建议,建议GL班组和个人对个体自己中断的事给自己发微信或者给组内发微信提醒某项工作因为啥中断,后续什么之前要干什么。有自己记录或者有班组其他成员帮助监控,虽然繁琐,但利大于弊,孤军犯错造成整军被突防的事件就能避免。GL定检班组是最早认同采纳和执行该建议的,效果非常好。 五、小结和建议 个体维修工作中断后的缓解措施无论是从专门的故障记录表到FLB故障开项,还是从个人给别人发微信做提醒记录还是统一发到班组微信群管控,本质上都是将“孤狼的行为”变为“群狼行为”。我们无法避免工作时成为“孤狼”,不可能一直是“群狼”行动,但可以将个体中断的“孤狼行为”转换为集体关注和互相保护的“群狼行为”。 建议:1、质量安全口联合一线人员梳理“个体工作中断”的情形和汇总优秀管理经验,目的是将个人和班组的隐形知识进行萃取和优化提炼。 2、质量标准口或者基地SOP管理责任人,将萃取后的优秀隐形知识通过程序或者SOP变成群体知道的显性知识,弥补上游的管理空白,给下游提供管理指导/指南,完成修订《工作中断**程序》(到今天为止建议已经采纳并完成修订)。修订程序和SOP条款时建议给班组管理灵活性和自主性多用“宜”和“可”,少用“应”,尽量避免一刀切造成不适宜和负担过重。 分析: 1、从GS程序的符合性角度看,局方的规章只针对“工作责任转移的中断”做界定和管理要求,未对“工作责任未转移的个体工作中断”做界定和要求,而GS的程序要求来源于局方的规章,在规章的框架上做同样的处理是符合规章的,从标准符合性看,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2、但是从程序的融合性/先进性角度看,程序是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因为虽然局方未对“工作责任未转移的个体工作中断”做界定和要求,但无论从广义的定义理解还是从实际此类行为发生的频率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均需要GS对此高度重视,宏观层面做一定的总体上的关注和提示指导。目前,相关的安全口和标准口以及基地自主管理层面均缺少对此类“个体工作中断”的官方要求和指导。 融合性:关注质量监察和自查自纠中以及实际工作中重复性问题和集体性问题,尝试通过丰富程序/SOP提示内容和聚焦表格中的关键字等方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 先进性:程序应基于内部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吸取外部单位不安全事件的经验教训、借鉴 外部单位或行业的优秀做法进行优化完善。 此处程序之所以未能融合和保持先进,可能的原因是标准认为 “个体工作中断”涉及人为因素,比较难做界定和统一规范要求,写出来不好执行,所以不写是最好的选择,而安全口也有类似的观点,所以干脆让基地以及个人自主管理。但实际上,程序条款不一定都要必须是一刀切的“应”,也可以给执行人灵活性和自主性,可以给“宜”和“可”。复杂多变环境下,如果过分强调“应”,易造成程序中的规定与实际已变化的情况不符,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预期结果的实现。《管理体系认证基础》核心条款词汇:有 (1)“应”表示要求,对组织要求; (2)“宜”表示建议,对组织的建议。 (3)“可”表示允许,对组织的允许 (4)“能”表示可能性或者能够,可能或者能够产生的结果。 六、结语:千江明玥结合实例,从一线以及质量标准和监察角度探讨了“个体维修工作中断”含义和相关管理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的分析和应对,由于水平和能力有限,认识粗浅,观点可能有偏颇和错误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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