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月民航安全形势严峻,不久前爆出来的机务两万罚单事件更是引爆了话题。对于此事,具体经过大家都已了解,参与讨论的文章也有不少,细节和观点就不再复述。但我发现,很少有人关注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向身边机务朋友宣传此事时,惊讶的发现许多身处一线的员工对这个情况也一无所知,大多认为罚款是合法的。因此本人感到有义务通过这篇短文告知大家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也欢迎相关专业的朋友指证讨论。
在该事件的处理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扣罚......工作者XX两万元....”这样的处罚结果。那么,公司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以前的确是有的,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第11条有赋予企业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权力。
而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因为罚款本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作为一种盈利性组织是没有罚款权的。在实践当中,劳动仲裁单位和法院也大多认为企业无权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此次事件中,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是无效的,职工有权拒绝支付或讨回。 看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会不以为然,企业罚款固然是违法,但是只要处罚的决定下来了,这个罚款可以加以美化,以减少绩效,少发奖金等形式出现,结局还不是一样? 是的,最终被处罚的工作者可能还是免不了遭受经济损失,但是不会以“罚款”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形式进行,一个处处强调遵章守纪,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的部门,如果连行政决定都是违法的,那管理又有什么说服力? 作为管理层,平日要承受的安全压力确实很大,但是管理员工的方法也有很多种,希望管理者们在岗位上也能灵活运用合理合法的管理手段,这样才能给一线员工以身作则,共同保障我们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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