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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均按上限征燃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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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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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09: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前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下发有关建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油联动机制的通知。昨天,部分航空公司便公布了各自的征收标准,各公司均按目前燃油附加费的最高上限收取,即800公里以上及以下(含800公里)的收费上限分别是50元和20元。除了国航从明天开始收取,其他各航空公司均从今天起开征。
最高不超过50元
按照规定,2010年4月1日前,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 =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燃油附加费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l0元部分四舍五入。
“现阶段的航油价格为每吨5190元,套用在这个公式中,则可得出,800公里(含)以下燃油附加费收取上限是20元,800公里以上上限为50元。”一位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航空公司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制定收取标准。
昨日,川航率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川航从 2009年11月14日(含)起销售11月14日(含)之后的航班,国内航线将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50元。
此外,航空公司还对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昨天中午,上航也公布完全相同的征收标准。截至早报记者发稿,东航、厦航、海航、春秋等陆续发出通知,其征收标准也完全一致,均为发改委和民航局所规定的征收标准上限。早报记者同时获悉,国航虽未出台正式征收办法文件,但其出票系统中已经有显示,与上述航空公司征收费用相同。不过,国航征收日期是从本月15日开始。
已经出票不再加收
昨天,早报记者从携程、游易网等机票代理机构获悉,燃油附加费收费从14日开始征收。在此之前,旅客如预订了14日后的机票,已经出票的,不会再加收燃油附加费。但是,如果机票在14日(含)之后进行变更,例如更改日期、航班等,各航空公司有所不同,川航规定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东航、厦航、海航规定如果不需要重新填开客票则不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否则需进行收取。
由于各航空公司的征收办法昨日刚刚出台,因此沪上机票代售机构均表示,票务的大幅波动尚未显现。不过据介绍,昨天发改委和民航的联动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消费者提前出票,13日早上出现了一个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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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

发表于 2009-11-14 15: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这样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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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00: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不知道是好是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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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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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01: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总得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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