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在线

搜索
查看: 1013|回复: 0

[谈天说地] 宁波下月起分步调整水价 到户水价上调45.45%

[复制链接]

164

主题

168

帖子

151

积分

见习机务员

Rank: 2

积分
151
发表于 2009-11-7 22: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从昨天市物价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水价将于12月1日(用水时间)起调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按2010年1月1日后抄见水量计收。调整后的到户水价(包括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下同)分两步实施,即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水价调整范围为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即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部分)、大榭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部分)及其转供水区域。除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外,此次调价的还包括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两步走,第一步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75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65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20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对“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户(含二次供水的中高层住宅用水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但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比例将有所调整。阶梯式计量水价仍分为3级,各级水量基数仍维持现行水平不变,各级级差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8∶2.5,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到户水价分两步实施,执行时间和具体价格标准见附表。水量基数、人口核定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居民用水整体提价幅度为45.45%,其中今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的提价幅度为25%。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2008年人均水费支出为100.43元,占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的0.4%,占人均消费总支出16379元的0.6%。以三口之家2008年平均每月用水量11.21立方米,按第一步调整后的居民生活到户水价测算,每户每年直接增支73.99元,每户每月直接增支6.17元,每人每月直接增支2.06元。因此,从我市居民的收入和水费支出情况来看,居民对水价调整在经济上是能够承受的,价格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据悉,水价调整后,对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价格补贴,价格补贴纳入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范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如果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不到补贴条件,不再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城市供水专项价格补贴。专项价格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17立方米用水量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增额计算确定,由市财政局、民政局按年发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