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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查税风暴来袭 月饼也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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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年年都查税,今年特别猛。据统计,1-8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5909.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今年累计财政收入首次实现正增长。

  从具体的项目来看,增速上升较快的是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除了表明消费和企业活动有所好转外,近期税务总局开展的查税风暴功不可没。

  从年初开始,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增收管理工作。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同一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财税领域也提出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内容。

  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税收不松反紧的个中逻辑是:经济下滑——税收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大手笔支出刺激经济——收支矛盾促使税务部门加大查补力度。
  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可证此说,中秋将至,不少单位将月饼作为福利发放。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也要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税:对交通、通讯补贴按工薪所得征个税
  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使许多公司和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和法规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个人所得税是争议最多涉及人数最广的一个领域。
9月15日,国税总局大企业司出台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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