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在线

搜索
查看: 1778|回复: 5

[谈天说地] 【原创】从试婚到试离婚,仅仅只是时髦吗?

[复制链接]

80

主题

838

帖子

494

积分

机务学徒工

Rank: 3Rank: 3

积分
494
发表于 2009-7-27 11: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一个个家庭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社会的细胞,这道理恐怕谁都明白;但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形态也随着这个时代观念的变迁而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同样,原本有着较之西方更稳定更传统的东方古老国家的中国,其婚姻和家庭的观念开始受到来自西方文化的强烈挑战,人们在所谓尊重个体自由的基础上,开始有了更多的反传统的选择,而与时俱进、应运而生的,甚至已经让我们司空见惯的就是未婚同居或者说试婚,再有就是越来越随意、越来越频繁的离婚,到眼下,用于缓冲离婚的除分居外,又有了一个新选择、新名词,那就是试离婚,而且从媒体的报导看,很多社会学专家也趋向于支持和理解所谓的试离婚。

  我们姑且不论过于随意的离婚对家庭尤其是对子女会造成多少显然的或潜在的危害,至少目前的社会容忍度和开放度已经将离婚上升到了人性自由和情感尊重的高度,人们已经不再从传统或道德的高度来批判不负责任的婚姻态度和过于随意的家庭观念,甚至开始认同离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进步的理论,其最彰然的观点就是对所谓“爱情”的追求,而往往忽略了家庭、亲情和子女感情的存在,很多人把婚姻当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来回折腾,也使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从过去偏执于传统和保守一夜之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个潜意识里深受西方社会影响的趋于松散的家庭婚姻观念。而所谓从试婚到试离婚,恐怕就是这一观念转变的真实社会形态。

  我们知道,在今天的中国,传统观念已经成了过时的代名词,尤其于80后和90后一代而言,更加不屑于东方式观念,但凡西方来的东东,哪怕是西方的垃圾,到了中国也能成为时尚,就比如试婚和试离婚,其实在西方国家早已经成了过时的剩饭,早已经流行过了,也早已经成了公众和社会学家们反思的东西;但到了中国就不同了,人们刚刚开始接受未婚同居的试婚并习以为常不久,现在又开始争论要不要立法或公然倡导用试离婚来替代过去中国人婚姻出现问题后惯常采取的分居模式,有专家甚至认为所谓试离婚是一种更符合中国实际、更人性化的选择,是一种更现实的婚姻缓冲模式。比如据新华网沈阳7月26日报道,“我们双方感情及婚后生活出现了矛盾,想离婚,但因为现实问题无法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想先试离婚。”设在沈阳的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近日来了一对年轻夫妇,在律师指导下签订了“试离婚”协议,开始“模拟”离婚生活。“试离婚”在沈阳刚一出现,便引起了较大争议。据长期关注婚姻问题的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才富介绍,“试离婚”虽然是一个新名词,但已经不是新鲜事,在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只是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如今这种“模拟离婚”在沈阳的年轻夫妻中间频频出现。而其实远在去年,广东等地就已经开始出现了事实上和协议形式的试离婚以及相关的争议,从报导出来的观点来看,似乎大多数人持支持的态度,也似乎对此一种新生事物,只有支持,才算开放。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看并不一定,尤其是后者也就是试离婚,我们先说说试婚,其实说白了也就是未婚同居,这种方式其实就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来说并不大,也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可以说只关乎个人的观念和承受力,所以也就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或许算得上一种时髦的生活方式吧,我本人也持乐观的看法,因为未婚同居既不违反法律,也不会带来诸如家庭、子女等可能的社会问题,甚至也不涉及财产的问题,或者说即使有,也不会太严重;但后者,也就是所谓的试离婚,则差别大了,有人说试离婚其实就是过去所称的分居,此言差矣,我们可以先看看上述沈阳报导的试离婚案例,当事双方在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试离婚协议,根据这份“试离婚”协议,孩子由妈妈抚养,允许爸爸定期探望,双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试离婚”协议期限为两年。“两年的时间可以让我们充分认清这段感情,两年后我们或者复合,或者各自找新伴侣,真正地办理离婚手续。”男方这样对记者表示。从这份协议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试离婚与分居是有着显而易见的巨大差别的,并非真正传统意义上的分居,首先虽然二者相同的是分居与试离婚都不具备法律上的离婚意义,但分居却更完整的使双方在夫妻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仍然要维持表面的婚姻关系,仅仅只是分开居住,以缓冲生活中的情感矛盾,便于双方各自冷静及理性的思考双方未来的关系发展方向,基本上在分居期内,双方是不能容忍另寻新欢的感情出轨并有权进行干涉;而试离婚就不同了,比如沈阳那对夫妻就在协议上专门写上了“期间双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也就是说试离婚在个人另寻新欢采取了与法律意义上的真离婚一样的行为方式,这就基本上注定了婚姻的基础将因为这一纸协议而荡然无存;有弄过此类案例的律师朋友就说:“我接触过一些试离婚夫妻,他们说分开后是会去尝试其他恋情的。在分居的情况下跟别人发展恋情,法律不允许,配偶有权利干预,可能会产生非常多的纠葛。”,可见试离婚与分居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绝非一回事。

  也有人将爱情与亲情分割对立起来,将现代社会越来越频繁的离婚归咎于爱情变成了亲情,间接对婚姻的破裂持一种支持的态度,认为“再没有爱情的人,相处久了也有感情。这种时候,如果一方寻找到真正的爱情想离婚,便欲走还休。于是,有的人可能就会想到了试离婚”,将试离婚以寻求爱情不由打上了合理合法的标签,其实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婚姻之庠,本身就不能简单的用爱情与亲情的区别来分割,这是过多的强调了个人而忽视社会、家庭和子女的感受。

  其实我们知道,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婚姻法并不存在试离婚的概念,而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如今,结婚容易了,离婚也容易了。众所周知,婚姻不是儿戏,婚姻是基于两性爱慕为了血缘传递以法律形式缔结的神圣契约。婚姻将男女爱的承诺赋予了相应的责任。正是由于这种由婚姻派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使得新婚姻法时代的人们开始琢磨着打婚姻的“擦边球”。既想“尝鲜”、“猎奇”又想绕开责任。于是乎,婚前有了所谓的“试结婚”,婚后有了所谓的“试离婚”。还有许多“婚姻问题专家”或所谓的社会学家,也热衷于“试离婚”理论,甚至呼吁立法,对“试离婚”津津乐道。所谓“试离婚”,按照他们的设想,就是遭遇婚姻触礁的人,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在生活上先真正“离”一段时间,给婚姻一个缓冲区。表面上看,似乎“试离婚”是将危机婚姻冷冻起来,也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矛盾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这种以为“试离婚”是挽救婚姻良药的观点,其实恰好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尤其在信息手段高度通常的当下,思想观念日渐开放,行为诱惑无孔不入,无论是同居还是分居,都是对神圣的传统的婚姻价值的挑战,是一种披着“美丽外衣”的婚姻危机。事实上,以“试离婚”为籍口“冷冻”婚姻危机,只会使矛盾双方用“冷战”的方式变得更加疏远更加隔阂更加排斥,直至导致婚姻彻底“死亡”。有律师就称,他所接触过的所有试离婚人群中,还没有发现一例复合的;而我们从过去看到的众多分居案例来看,却有很多经过认真思考和权衡后,还是走到了一个屋檐下,毕竟每个人并非只为自己一个人活着,还有着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

  试离婚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其实在当今中国这个信仰缺失、思维混乱的时代还真的很难说得清,哪怕是40岁左右的人也会与20岁左右的人产生所谓的代沟,其实正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带来的观念混乱,因为谁也说清是传统观念好还是西方舶来的观念更好,个性张扬的年代造就了时代的特殊烙印,“责任”都似乎已经成了过时和落后的词语,“自由”则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金油,言情小说里的虚幻爱情则更成了推卸责任、寻求快感的圣经;但我们还是可以反思,中国现阶段实施试离婚是否可行?试离婚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或者干脆仅仅只是一种时髦还是为逃避责任制造的美丽陷阱,总之不要因为一个看似时髦的观念而让本已危机的婚姻更危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339

帖子

270

积分

见习机务员

Rank: 2

积分
270
发表于 2009-7-27 1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有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5

帖子

36

积分

试用期机务

Rank: 1

积分
36
发表于 2009-7-27 13: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主题

458

帖子

561

积分

机务学徒工

Rank: 3Rank: 3

积分
561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国航

发表于 2009-7-27 13: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有创意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706

帖子

834

积分

机务正式工-无执照

严谨!

Rank: 4

积分
834
发表于 2009-7-27 14: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都是人类走出来的路
有误之处,欢迎指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4

主题

823

帖子

681

积分

机务正式工-无执照

☆陨落星辰路西法☆

Rank: 4

积分
681
发表于 2009-7-27 16: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真原创的话就太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