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测、翻修和改装工作。
一、检测: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二、修理: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三、改装:指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进行的各类一般性改装。(但对于重要改装应当单独说明改装的具体内容)
四、翻修: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适航性状态。
五、航线维修: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等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换件和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六、定期检修: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使用到达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动力装置项目,不包括翻修。
合理维修:各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和项目需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并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工作地开展。
一般说来,航空公司维修单位从事航线维护和定期检修(需经批准相应机型、相应项目)。航空器大修厂负责航空器翻修。还有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其他部件都有相应的维修厂家和维修单位进行修理和翻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