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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周恩来与中国民航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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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周恩来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科学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被确立为民航工作长期指导方针。

○这个重要批示是基本的内涵,从现在的认知维度和表述习惯说,就是“科学”和“和谐”,它长期以来对民航事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中国创建后,国家领导人十分注重与周边国家发展外交关系。



缅甸同我国西南边陲云南接壤,两国人民世代交往,我国境内的怒江、澜沧江、大金沙江等河流流入缅甸。

陈毅访问缅甸时曾即席赋诗,“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表达中缅人民之间深厚的“胞波”情谊。



1950年6月,中缅两国正式建交;1956年4月11日,中缅正式通航。

中缅通航,为我国与东南亚各国以及中近东国家的交往开辟了通道。



中缅航线开通一年半之后,民航局按照要求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中缅通航情况的总结报告。

1957年10月5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王首道关于呈送民航局中缅航线开航工作总结的报告上,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这个批示,因被确定为民航发展长期指导方针而著名。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

1957年11月26日,针对民航飞行安全等级事故增加的状况,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发布“关于确保飞行安全的指示”。

1958年4月5日,新中国民航运输飞行发生了第一次机毁人亡(乘客9人,机组5人)的一等飞行事故——民航成都管理处伊尔14型632号飞机,执行成都经西安至北京航班,在西安西南70公里处的佛坪县四方台山撞山失事。

14日,交通部第98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民航连续发生的3次一、二等飞行事故,原则通过了民航局起草的关于确保飞行安全的命令。

4月15日,民航局局长邝任农发布117号命令,要求全体人员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确保飞行安全。

7月29日至8月23日,民航局党委第一届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讨论民航第二个五年计划、体制下放和组织形式问题,着重检查确保飞行安全问题,并作出“关于确保飞行安全的决议”。邝任农在总结发言中提出要以“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作为民航的工作方针。

从此,民航工作方针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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