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在线

搜索
查看: 3344|回复: 5

[生活点滴] 请教:机型签署的条件

[复制链接]

118

主题

1410

帖子

1457

积分

机务正式工-执照C

Rank: 5Rank: 5

积分
1457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实名认证在线王

发表于 2012-7-10 09: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第 66.15 条 机型部分申请人的经历要求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
(a) 机型I 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3 年的维修经历;
(b) 机型Ⅱ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 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 年;
(c) I 类和Ⅱ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在最近2 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 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 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 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 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
(d) 申请人在最近2 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等效于本条前款要求的,视为有效维修经历。
上述第66.15条(C)项里面: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实在申请执照机型签收前1年内获取的。
这句我不是很理解,请教各位同仁,谢谢!


补充一下:本人从08年工作,现有基础执照,所学机型是从2011年10月开始维护,是否可以签机型了。
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8

主题

1410

帖子

1457

积分

机务正式工-执照C

Rank: 5Rank: 5

积分
1457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实名认证在线王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回 1楼(caiguizhang) 的帖子

是针对同一机型嘛
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